鉅大鋰電 | 點擊量:0次 | 2019年04月29日
鋰電池和充電寶禁止飛機托運
充電寶、鋰電池等禁止辦行李托運。昨日,針對近期旅客攜帶行李中鋰電池、充電寶自燃事件多發情況,青島機場發布安全提示,并公布了乘客可隨身攜帶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。
充電寶不能辦行李托運
近日,王先生在青島機場過檢時被安全檢查員攔下,被告知所托運行李中的充電寶需要隨身攜帶并要進行手工檢查,對此王先生感到疑惑。青島機場安全工作人員解釋稱:充電寶和鋰電池不得辦理托運攜帶。鋰電池在高空貨艙中,因為受到擠壓、碰撞極有可能發生自燃和爆炸情況,因此鋰電池托運十分危險屬于第九類危險品。
在隨身行李中鋰電池、充電寶額定能量在100Wh(含)以下的屬于合乎規格,可以攜帶;額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,需提前到值機柜臺申請批準,獲得特種公司允許后,每人最多可隨身攜帶兩塊;額定能量超過160Wh則不能通過安檢。針對近期旅客攜帶行李中鋰電池、充電寶自燃事件多發情況,為了廣大旅客乘機安全,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,青島機場制定關于鋰電池、充電寶自燃事件的應急預案,提高人員提前預判、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,切實提高相關技能水平和不同容量范圍內的鋰電池處置方式,嚴格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,為廣大旅客消除安全隱患。
增派志愿者解釋規定
青島機場在不斷提高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基礎上,在各個工作環節上不斷宣傳乘機攜帶鋰電池的相關法律法規,加強旅客對乘機攜帶充電寶規定的充分認識與理解。在值機柜臺及安檢待檢區附近增設流動崗位,并在客流高峰期和重要節假日期間增派紅馬甲志愿者,及時告知旅客乘機攜帶充電寶、鋰電池的最新規定,為旅客解疑答惑。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鋰電池、充電寶,提醒旅客提前處理、禁止帶上飛機。此外,還有志愿者提醒旅客有關充電寶的相關規定,協助旅客進行充電寶額定容量的計算。
昨日,青島機場發布安全提示,隨著社會發展,電子產品應用越來越廣泛,鋰電池、充電寶等物品也成為了人們出行必備物品。一塊塊鋰電池、一個個充電寶卻有可能成為威脅乘機安全的不確定因素,為此提醒旅客,不要違規托運鋰電池。(青島晚報/掌上青島/青網記者徐美中)
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
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(瓦特小時),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: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(V)和標稱容量(Ah),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:Wh=V×Ah;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(mAh),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(Ah)。